question-icon 夫妻可以代替签借条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有一次他朋友找他借钱,他有事不在家就让我替他签借条。我有点担心,这样替他签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啊?会不会以后出什么问题,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夫妻之间能不能代替签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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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夫妻是否可以代替签借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了解表见代理这个概念。表见代理就是虽然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么该代理行为就是有效的。在夫妻关系中,如果债权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签字的一方有代理另一方的权利,比如平时夫妻在经济事务上经常相互代理,或者有过类似的借款代理情况,那么夫妻一方代替另一方签借条,借条就可能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其次,如果夫妻之间有明确的财产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明确授权就代替签借条,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能约束未签字的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再者,如果事后未签字的一方对借条进行了追认,承认该借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借条也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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