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和掩隐罪的界限是什么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很困惑,我一个朋友好像卷入了一些法律问题,涉及到帮信罪和掩隐罪。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它们在实际情况里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是从行为上区分,还是有其他判断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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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有人知道别人要进行网络诈骗,还帮忙提供支付结算渠道,就可能构成帮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犯帮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掩隐罪,也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指的是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掩饰、隐瞒。例如,知道某物品是盗窃来的,还帮忙藏起来或者卖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两个罪名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明知程度不同。帮信罪只要求行为人意识到上游行为很可能是犯罪行为,或者是有犯罪特征的违法行为,不要求清楚具体犯罪细节;而掩隐罪要求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犯罪状态有别。帮信罪通常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是对犯罪的一种辅助,促进犯罪活动顺利进行;掩隐罪一般发生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属于事后的协助行为。 证据标准差异。帮信罪需要证明行为人的协助行为与上游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关系;掩隐罪则以其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为前提条件,只要能证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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