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有哪些特征?
我手里有一张债权凭证,不太清楚它有啥特征。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债权凭证具体具备什么样的特点,这些特点又会对我行使债权有什么影响呢?了解这些特征能让我更好地处理这张凭证,所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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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意愿,人民法院制作的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债权凭证的特征。 首先,债权凭证体现债权的非即时实现性。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能拿到钱。这是因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被执行人暂时没有能力还钱的情况,法院才会发放债权凭证。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放债权凭证。这就说明债权的实现不是立刻就能达成的,而是处于一种待实现的状态。 其次,债权凭证具有债权的可转让性。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凭证所代表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这是基于债权本身的性质,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比如甲持有对乙的债权凭证,甲可以把这个债权转让给丙,丙就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向乙主张权利。 再者,债权凭证的效力具有永久性。只要债权没有得到完全实现,债权凭证就一直有效。这与一些其他的法律文书可能有时间限制不同,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就可以凭借债权凭证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去主张的依据。 另外,债权凭证还具有权利的不确定性。虽然债权凭证证明了债权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但这个债权能否最终实现是不确定的。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不断变化的,可能在未来有能力偿还债务,也可能一直没有能力偿还。所以持有债权凭证并不等同于一定能收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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