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能够打官司吗?土地征收时商铺被强拆该如何处理?


首先,房屋拆迁纠纷是可以打官司的。因为造成拆迁纠纷的原因不同,诉讼性质也有所不同。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这就是说,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关于拆迁的行政裁决,要是咱不服气,是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的。 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简单讲,就是拆迁双方自己在补偿安置这些事儿上谈不拢,又没经过行政裁决,那就可以打民事官司。 打官司处理房屋拆迁纠纷还需要交诉讼费,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接着说土地征收时商铺被强拆的情况。如果商铺是被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征地主管单位投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要及时核实、处理。 另外,土地征收强拆商铺是有法定条件的。比如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强拆;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等。如果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要是遇到商铺被强拆,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房屋被拆除时间的证据等。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案件: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 民事案件: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