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和掩隐罪特征相同吗
最近接触到一些法律案例,对帮信罪和掩隐罪不太明白。自己想深入了解下,这两个罪名的特征到底一不一样呢?想从各个方面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比如在构成要件、行为表现这些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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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和掩隐罪特征是不相同的。下面从多个方面来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入罪条件。帮信罪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像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等情况。而掩隐罪并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就可能构成犯罪。这一点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和第三百一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接着看主观明知方面。帮信罪只需要知道上游有可能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就行,如果明知上游实施某种具体犯罪行为仍提供帮助,那就可能构成共犯。而掩隐罪无论是“可能知道”还是“确切知道”是犯罪所得,只要“知道”还帮忙隐瞒掩饰就行。并且帮信罪明知时间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掩隐罪是在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后才明知是犯罪所得还进行隐瞒掩饰。 再说说行为性质。帮信罪属于上游犯罪的必要帮助犯,没有帮信罪行为人的帮助,上游犯罪可能无法既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非上游犯罪所必须,脱离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不影响上游犯罪的发生。 最后是行为方式。帮信罪的客观行为主要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掩隐罪则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总之,帮信罪和掩隐罪在入罪条件、主观明知、行为性质和行为方式等多个特征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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