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比帮信罪严重吗


掩隐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断掩隐罪是否比帮信罪“厉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是法律规定的量刑上: 帮信罪规定在《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掩隐罪规定在《刑法》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同样对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从法定最高刑来看,掩隐罪的七年要高于帮信罪的三年,似乎掩隐罪更严重。 其次从入罪标准来看: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帮信罪达到“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才属于“情节严重”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掩隐罪掩饰、隐瞒的资产达到十万元,或掩隐三次以上且总额达到五万元的,即属“情节严重”。从入罪标准的数额等方面,不好简单判断谁更“厉害”,只是两者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规定。 然后从主观明知程度和犯罪对象及发生时间来看: 主观明知上,帮信罪是概括性明知,只知对方可能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掩隐罪既可能是概括性明知,也可能是具体性明知。犯罪对象上,帮信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对象包括犯罪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掩隐罪针对的只能是上游犯罪的赃款赃物。发生时间上,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掩隐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或阶段性终结后。这些区别也表明两罪性质不同,不能直接比较谁更“厉害”。 最后从客观行为表现来看: 帮信罪行为人出于获取报酬动机参与,主要是完成资金支付结算,处于被动状态;掩隐罪行为人不仅获取、提供银行卡,还积极转移犯罪所得。帮信罪一般不参与实质转账,对银行卡犯罪情况放任;掩隐罪对转移资金等有明确认知而故意为之,客观违法性更强。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说掩隐罪就比帮信罪“厉害”。在不同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判断和量刑。 相关概念: 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掩隐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