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人是否要经过法院审理?
我前段时间被车撞了,现在和肇事者在赔偿等问题上有分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来解决,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被撞人要走法院审理程序,什么情况不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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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人不一定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来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院审理。法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依据法定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在交通事故里,如果双方能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那自然不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自行赔偿;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这就意味着,通过自行协商和交警调解这两种途径,能够妥善处理赔偿等事宜时,被撞人无需走到法院审理这一步。 然而,当出现一些情况时,被撞人可能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关键问题协商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被撞人作为受害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所以,被撞人是否要经过法院审理,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能否自行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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