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呢?
我和公司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现在担心这个协议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具体是赔偿金额方面我有点拿不准,想知道到底符合哪些条件,这个工伤赔偿协议才是有效的,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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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效力的界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主体要适格。也就是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说,劳动者要达到法定的年龄,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楚地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用人单位也需要是合法成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这就好比两个人做交易,得先确定双方都有做这个交易的能力。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例如,用人单位不能欺骗劳动者说赔偿金额就是这么多,实际上远远低于法定标准;也不能威胁劳动者如果不签就开除等。劳动者也不能故意隐瞒伤情等重要信息来签订协议。 再者,协议内容要合法、合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赔偿金额不能低于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不能约定一些违法的免责条款,像免除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等。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工伤赔偿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需要符合这些条件。如果工伤赔偿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协议。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况,协议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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