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诉讼交不起费该怎么办?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用是一项重要的支出,但如果遇到交不起费的情况,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对于线上诉讼交不起费的情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这意味着,如果您确实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具体来说,申请司法救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要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进行审查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如果法院准许了您的申请,那么您就可以按照法院的决定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这样就不会因为交不起费而影响您的诉讼进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