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我怀孕了,还在上班,挺担心单位会安排一些不适合我现在身体状况的工作。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安排哪些工作呀?我怕自己权益被侵害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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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身体状况较为特殊,为了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法律对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进行了一定限制。 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第一条的内容,女职工怀孕期间,禁止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工作,因为这些物质可能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严重的健康危害,比如导致胎儿畸形、发育不良等。 其次,不能安排从事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这类药物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释放出对孕妇有害的物质,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再者,《规定》还指出,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孕妇接触后可能会导致胎儿基因突变等严重后果。 另外,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以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这些工作要么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要么劳动强度过大,都不适合怀孕的女职工。例如,高处作业可能会使孕妇摔倒,导致流产等严重后果;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会让孕妇身体过度疲劳,影响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总之,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工作,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如果女职工遇到单位安排了不适合的工作,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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