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是什么性质?
我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明白交通事故赔偿到底是什么性质。是单纯补偿我损失,还是有其他说法?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交通事故赔偿的性质是怎样界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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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具有补偿性和填补性的性质。 首先,补偿性指的是对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补偿,让其尽可能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比如说,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用,这是为了弥补其因为治疗伤病而支出的费用;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让伤者在收入方面能恢复到没发生事故时的状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其中对各项赔偿的规定,就体现了补偿性。 其次,填补性意味着赔偿金额要和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尽可能填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空缺。像车辆损坏后的修理费用,按照实际维修花费进行赔偿;物品损失的价值,也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以此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车辆被撞坏,维修需要花费5000元,那么责任人就要赔偿这5000元,来填补车主的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赔偿通过经济补偿来恢复受害人的损失,使其在经济上得到合理的弥补,以保障受害人在遭受事故后,在经济层面能有一定的保障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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