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使什么权?
我不太清楚人民检察院在法律体系里具体有哪些权力。平时也听说过检察院,但不知道他们到底能做些什么。想了解一下人民检察院具体行使哪些权力,这些权力是怎么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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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主要行使以下权力: 一是法律监督权。这是检察院的核心权力之一,它负责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国家法律在各个领域得到统一、准确的执行。例如,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违法侦查、侵犯公民权利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进行全面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检察院有权要求其纠正。 二是公诉权。对于刑事案件,除了少数自诉案件外,大部分都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指控,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三是侦查权。对于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有自行侦查的权力。比如,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的侦查权,以确保对这类犯罪的有效打击。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具有抗诉权等其他权力。当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这有助于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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