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证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呢?

我家的不动产证现在想加个名字,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加配偶名字,还是加子女名字,流程是不是不一样啊?另外,加名字会不会涉及到很多费用呢?想了解下详细的手续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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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动产证加名字的手续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为你分别介绍常见的两种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加配偶名字**: - **房屋无贷款**: - **准备证件**: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正本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告知工作人员是来办理不动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填写夫妻房产《约定》。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会给一个号码,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 **费用**: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如顺利10天后可拿到新房产证。 - **房屋有贷款**: - **银行手续**: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征得银行同意加名。 - **费用**:除支付上述手续费外,部分银行会收取加名手续费,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果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部分贷款银行将提高收费标准。 - **后续流程**:其他步骤同“无房贷款”情况。 **加子女名字(按照赠与手续办理)**: 如果产权证上已经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把子女的名字加入产权证,假定子女的受益额为房屋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其中所需要的公证费用、契税都相应按照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来计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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