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我之前的离婚证不小心弄丢了,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离婚证,打算去民政局补办。但我不知道具体要走什么手续,也不清楚要准备哪些材料,想了解下在民政局补办离婚证的详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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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离婚证,简单来说就是当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时,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获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的过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具体而言,补办离婚证一般要经过以下手续。首先是申请环节。当事人需亲自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申请时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该声明书需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婚姻状况等内容。其次是提交材料环节。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以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还需要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以此来证实曾经的婚姻登记情况。如果当事人是委托他人办理,除了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要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受委托人也要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最后是审查和补发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补发条件。在确认属实后,就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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