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能拿到哪些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比如婚后两人一起购买的房子、车子,婚后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呢,通常是指在结婚前就已经属于一方的财产,或者是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离婚后男方能拿到哪些财产,首先,如果是男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依然归男方所有,不用进行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就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例如,双方协商后决定车子归男方,房子归女方等。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出轨等情况,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男方的权益,让男方多分得一些财产。另外,如果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在离婚时也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比如男方在婚后一直专心工作,女方主要负责照顾家庭,那么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总之,离婚财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男方最终能拿到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