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第四条指出什么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我不太清楚民法典第四条的内容,想知道它具体指出了什么的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平时对法律了解不多,遇到一些涉及物权的事儿就有点懵,想弄明白这一条规定,这样以后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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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你提到的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因为《民法典》第四条规定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并不涉及物权受保护的内容。而《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这里所说的“物权”,简单来讲,就是人们对物享有的权利。物可以是不动产,像房子、土地;也可以是动产,比如汽车、手机等。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比如抵押权、质权等。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意味着不管是国家所有的财产,像国有企业的资产、国家的自然资源等;集体所有的财产,如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生产资料等;还是私人的财产,包括我们个人的房屋、存款等,以及其他权利人的物权,都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并且受到平等的对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侵犯这些物权,如果有人侵犯了,物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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