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三投靠是由什么文件规定的?
我想办理户口三投靠,但是不清楚相关规定。不知道是由哪个文件来明确户口三投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想了解一下依据的是哪个官方文件,这样心里能有底,办理起来也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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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三投靠”指的是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这三种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形。它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是我国户口管理的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虽然该条例没有直接明确“三投靠”,但它构建了我国户口迁移的基本制度框架。 此外,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文件来规范“三投靠”户口迁移。这些地方文件会明确“三投靠”的具体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内容。例如,一些地方规定夫妻投靠可能需要结婚达到一定年限,子女投靠父母对于年龄和未婚状态可能有要求等。所以,在办理“三投靠”户口迁移时,除了了解全国性的户口登记条例,还需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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