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亲属落户政策有哪些规定?


投靠亲属落户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将户口迁移至亲属所在地落户。这一政策旨在方便亲属之间的团聚和生活。以下从多个方面为您介绍相关规定。 从条件来看,不同地区的投靠亲属落户条件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夫妻投靠落户较为常见,通常要求夫妻双方结婚满一定年限,如有的地区要求结婚满3年。以北京市为例,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需要满足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等条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方面,未成年子女一般可以投靠父母落户。例如,在上海,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很多地区要求父母达到一定年龄,且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等。比如在一些城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在当地有常住户口的子女。 在办理流程上,通常首先要向拟落户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户籍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具体的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应以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