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人走失医院应负什么责任?
我家里老人在医院住院,结果不小心走失了。我们找了好久才找到,现在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医院对于病人走失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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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院对于病人走失应承担何种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指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在院病人的人身安全。就像商场要保证顾客在里面不被绊倒受伤一样,医院也得保证病人在医院里不出现一些本可避免的危险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自然也在该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判断医院是否要对病人走失负责,主要看医院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医院存在明显过错,比如病房管理混乱,没有按照规定对病人进行必要的看护和巡查;或者明知病人有走失风险(比如老年痴呆患者),却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像没有安排专人照顾、没有设置警示标识等,那么医院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包括赔偿病人家属因寻找病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交通费、误工费等;如果病人因为走失受到了身体伤害,医院还可能要承担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按照规定对病人进行了正常的看护和管理,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但病人还是因为自身原因(比如趁医护人员不注意突然离开)走失,那么医院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很少一部分责任。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通常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医院的责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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