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甲方不按时给按揭款,乙方有什么权利?

我和甲方有关于按揭款车辆的交易,甲方负责按时给按揭款,但现在甲方总是不按时给。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乙方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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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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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方不按时给按揭款车辆的情形下,乙方的权利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从合同角度来看,当甲乙双方签订涉及按揭款车辆的合同后,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甲方按时支付按揭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等内容,而甲方没有按时支付,那么甲方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支付按揭款的义务。比如,甲方原本应在每月10号支付按揭款,但到了15号还未支付,乙方就可以要求甲方立即支付本月的按揭款。 其次,如果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了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这些损失可能包括因甲方未按时支付按揭款导致乙方额外支付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例如,由于甲方逾期支付按揭款,银行对乙方加收了滞纳金,那么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这部分滞纳金的费用。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再者,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甲方长期不按时支付按揭款,严重影响到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还有可能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情况。如果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甲方返还车辆等相关财物,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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