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暴侵犯了儿童什么权利?

我家里有小孩,最近看到很多家暴儿童的新闻,心里很担心。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家暴这种行为到底侵犯了儿童的哪些权利呢?这些权利受到侵犯后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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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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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侵犯儿童的权利是多方面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儿童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发育阶段,非常脆弱。家暴中诸如殴打、虐待等行为,直接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可能导致儿童受伤、残疾甚至死亡;长期的精神暴力,如辱骂、恐吓等,也会对儿童的心理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可能引发儿童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其次是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在家暴环境中,有些施暴者可能会限制儿童的行动自由,比如把儿童锁在房间里,不让其正常上学、社交等。这就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再者是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家暴中的侮辱、诽谤等行为,会损害儿童的名誉,让儿童在心理上产生自卑、羞耻等负面情绪,严重影响其人格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里虽然主要针对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但同样适用于家庭环境中对儿童人格尊严的保护。 此外,家暴还可能侵犯儿童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因为家暴导致儿童无法正常接受教育,如辍学等情况,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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