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这些统筹的内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的统筹,内部安全主要是指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稳定与安全,比如防止国内出现分裂势力、维护社会秩序等。外部安全则涉及国家在国际环境中的安全,像抵御外部军事入侵、防范国际恐怖主义等。将二者统筹起来,就是要在保障国内稳定的同时,积极应对外部的各种安全挑战,做到内外兼顾。 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的统筹,国土安全强调的是国家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包括陆地、海洋、空域等。国民安全则是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权利。例如,在维护海洋权益时,既保护了国家的海洋国土,也保障了在海洋上从事生产生活的国民的安全。二者统筹就是要认识到国土是国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国民是国家的主人,保护国土安全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国民安全。 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统筹,传统安全主要包括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等,也就是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政治颠覆等风险。非传统安全涵盖的范围更广,比如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例如,网络攻击可能会对国家的信息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运行。所以要将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起来,全面应对各种安全威胁。 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的统筹,自身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保障自身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发展利益。共同安全强调的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相互依存,一个国家的安全离不开国际社会的整体安全。比如在应对全球性的公共卫生事件、气候变化等问题时,各国需要携手合作,共同应对,只有实现了共同安全,自身安全才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