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只向一个对象销售会如何定罪?
我之前只给一个客户销售过假冒伪劣产品,现在有点担心会不会构成犯罪。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只向一个对象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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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销售对象的数量并不是该罪定罪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销售金额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即使只向一个对象销售,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另外,即使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如果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也可能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来定罪处罚。所以,判断是否构成此罪,主要看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而不是销售对象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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