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审判决不服且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我之前经历了一场官司,一审判决后我不服就上诉了,现在二审判决下来了,我还是觉得判得不合理。听说有不得加重刑罚的规定,我不太懂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继续申诉吗?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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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二审判决不服,并且存在不得加重刑罚的规定时,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得加重刑罚”这个概念。这其实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简单来说,在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如果您对二审判决不服,可行的办法是申诉。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申诉状,详细说明您不服判决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能够支持您申诉理由的新证据等。申诉的对象可以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会对您的申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就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不过要注意,申诉并不必然会启动再审程序,需要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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