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离婚协议后对方又不愿意离婚了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本以为事情就这么定了,结果对方突然反悔,又不愿意离婚了。我现在就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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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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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签了离婚协议后对方又不愿意离婚,这时候就需要了解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离婚。它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正式生效。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签了离婚协议后,如果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愿继续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就无法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若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才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签了离婚协议对方又反悔不愿意离婚,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直接离婚,而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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