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给了钱之后不想租了该怎么办?
我租房子,已经把钱给房东了,但是现在因为一些突发情况不想租了。我也不知道这样算不算违约,也不清楚能不能把钱要回来一部分,我现在很纠结,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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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子给了钱之后又不想租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如果支付的是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要是你支付的是定金且不想租了,那么这笔定金房东通常是可以不用返还给你的。 其次,如果支付的是租金,这属于你预先支付给房东用于租赁房屋的费用。若你不想租了,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房东可能会要求你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比如扣除部分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你及时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你可以向房东说明不想租的原因,争取房东的理解。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约的条款,按照条款的规定来处理。要是没有相关条款,双方可以协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适当退还部分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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