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生儿子而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在生育问题上有很大分歧,对方非要生儿子,不然就要离婚还起诉到了法院。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在这种以生儿子为诉求的离婚官司里,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怎么定,财产又会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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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果一方以非要生儿子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不会仅以此理由就判决离婚。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时才会准予离婚。仅仅是一方想要生儿子的诉求,一般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法院大概率不会据此判离。 其次,若法院最终判决离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法院不会因为某一方想要生儿子就把抚养权倾向于他,而是从孩子的利益出发。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有上述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法院可能会判决过错方少分财产。 总之,在这种离婚诉讼中,法院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的,不是仅依据一方非要生儿子的诉求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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