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有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比较特殊,涉及到夫妻双方以及家庭等多方面的利益,调解的目的是尽量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或者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即使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也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同时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首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要是起诉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首先会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这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和改善关系的机会。半年后,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判离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判决 。 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 、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