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拒收劳动能力鉴定书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司却拒收鉴定书。我担心这会影响后续的赔偿流程,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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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拒收劳动能力鉴定书时,不必过于担心,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处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能力鉴定书的重要性。劳动能力鉴定书是确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程度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公司拒收劳动能力鉴定书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书的送达可以参照民事诉讼送达的规定。 所以,如果公司拒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劳动能力鉴定书留在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把鉴定书留在公司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视为已经送达。 另外,劳动者自己也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将鉴定书副本寄送给公司,并保留好快递单号和查询记录,以证明已经向公司送达了鉴定书。 一旦鉴定书视为有效送达后,公司就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公司对鉴定结论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又不履行相应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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