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交警又叫去录口供该怎么办?
我的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结果交警又通知我去录口供。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自己要不要去。我担心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也不知道去了之后该怎么应对。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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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交警又通知去录口供,首先不必惊慌,这在法律程序中是较为常见的情况。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案件移交检察院并不意味着侦查程序的完全结束。交警继续叫去录口供,可能是为了进一步补充证据、核实某些关键信息。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有权利也有义务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意味着交警叫去录口供是有法律依据的,作为相关人员有配合的义务。 面对这种情况,应当积极配合。去录口供时要如实陈述事实,不要隐瞒或编造信息。如实陈述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故意作虚假陈述,可能会面临伪证罪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对某些问题不清楚或者不确定,不要急于回答,可以要求交警进行解释说明。同时,也可以在录口供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更好地应对这次口供录制。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给予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你在法律程序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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