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变更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变更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公司而言,如果是公司形式上的变更,比如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过,此类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但是在变更登记后,公司最好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并且,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受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便新法定代表人与前任签了不承受原债权债务的协议,该协议也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若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当公司进行实质性的组织形式变更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如果是法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关于债权转让,这也是债权债务变更的一种常见形式。一般来说,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存在一些除外情形,比如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总之,变更债权债务要依据具体情形,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