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债协议离婚该怎么办?


当面临因欠债而进行协议离婚的情况时,有多个方面需要我们去了解和处理。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关于债务处理,在法律上,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协议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分担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债务分担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明确区分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具体的协议离婚流程如下:第一步,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债务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写清楚。第二步,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第三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