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原件弄丢了怎么办?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当时也没太在意就随手放着,结果现在要用的时候发现原件弄丢了。我想知道这会不会影响后续的处理,还能不能补办,该怎么补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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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故认定书原件弄丢了,先别着急,它并不会导致你丧失相应的权益。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这说明事故认定书本身具备可复制性和可查询性。 如果原件丢失,你可以前往出具该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进行补办。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都会有事故处理的完整档案,里面就包含了事故认定书的原件或电子文档。你只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请求复印加盖公章的事故认定书。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涉及保险理赔等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也认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复印件同样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事故的责任划分等情况。所以,即使原件丢失,只要按照正确的程序去补办,不会对你的权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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