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偏袒公司该怎么办?


当遇到劳动仲裁员偏袒公司的情况时,我们要清楚有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得明白劳动仲裁的公正性至关重要。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仲裁员应该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如果你发现仲裁员存在上述情形而偏袒公司,你可以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在仲裁程序中,一旦你发现仲裁员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况,应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若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你可以向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也对仲裁员的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对于违规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果仲裁结果出来后,你认为仲裁员偏袒公司导致裁决不公,你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当你觉得劳动仲裁员偏袒公司时,不要慌张,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