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全责方拒绝垫付医药费,这确实会给伤者带来很大的困扰。不过,法律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可以了解一下交强险的作用。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它的目的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受害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医药费。一般来说,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我们可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如果交强险垫付的费用不够,还可以考虑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如果全责方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可以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我们可以与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要求他们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如果以上途径都行不通,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我们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责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 在遇到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时,我们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