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人打了对方不承认该怎么办?

我被人打了,但是对方死活不承认动手了。现在我身上有伤,但是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是他打的,周围也没有监控。我想去维权,但是不知道该从哪方面入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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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打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被人打了但对方不承认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及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报警后,警方会展开调查,他们有专业的手段和权力去收集证据。例如,警方可以询问现场的目击证人,这些证人的证言在法律上是很重要的证据。即使当时周围没有明显的目击证人,警方也会通过走访周边群众,看是否有人看到了事情的经过。 其次,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身体上的伤痕就是很重要的证据之一。应该尽快去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都可以证明你受到了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就包括了书证。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就属于书证的范畴。此外,如果现场有遗留的物品,比如打斗过程中扯坏的衣物、掉落的物品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保留。 再者,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如实向警方陈述事情的经过,提供你所知道的一切线索。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你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的结果对于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方式非常关键。如果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情是轻微伤,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打人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如果通过警方的调解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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