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私自卖掉该怎么办?
我之前把自己的车抵押给别人了,结果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车卖掉了。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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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抵押物被抵押人或其他人私自卖掉时,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应对办法。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抵押物。抵押物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不影响抵押权的行使。也就是说,如果抵押人私自卖了抵押物,抵押权人依然对该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假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就该抵押物变价后的款项优先受偿。 要是你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而抵押人未经你同意私自卖掉了抵押物,这就构成了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如果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你可以要求追回抵押物;如果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你只能向抵押人要求赔偿损失。 当遇到抵押物被私自卖掉的情况,你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抵押合同、抵押物的相关凭证、对方私自卖抵押物的证据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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