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又被判处拘役该怎么办?
之前因为一些事申请了取保候审,本来以为事情没那么严重,结果现在又被判处了拘役。心里很慌,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面对,想了解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具体要怎么处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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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在判决前,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简单说就是让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先不用被关起来等待审判 。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方式,属于短期自由刑。 当取保候审后又被判处拘役,根据法律规定来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有可以争取的地方,比如是否符合减刑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总之,不要过于慌乱,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安排,如果有条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是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较轻的一种,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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