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故意不给行车证和驾驶证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把我的行车证和驾驶证拿走了,都过去好几天了,我找他们要,感觉他们是故意不给我。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符合规定,现在我车也没法正常开,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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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暂扣行车证和驾驶证是一种常见的执法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长时间扣留。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也就是说,交警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暂扣行车证和驾驶证。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及相关证件。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然而,如果交警故意拖延归还证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这就属于违规行为。此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先与该交警所在的交警队进行沟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你的诉求,要求其说明扣留证件的原因和依据,并询问归还的时间。若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法制科或督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情况,要求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另外,你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你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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