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当公司法人作为被执行人却无力偿还债务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公司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就债务的履行方式、期限、数额等重新达成协议。例如,双方可以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等,以缓解公司暂时的资金压力。这需要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协商过程中,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沟通,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计划。 其次,如果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和管理。管理人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一般来说,破产财产会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顺序依次清偿。 再者,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另外,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通常法定代表人个人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在执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被限制出境、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总之,当公司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