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打算去维权。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我和公司分别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比如我要拿出什么证据,公司又要拿出什么证据。想了解下法律对拖欠工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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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关于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一般的举证规则,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比如劳动者主张公司拖欠工资,那么劳动者首先要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应该支付多少工资。常见的证据可以是劳动合同,它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的约定情况;工资条也是重要证据,上面会记录工资的具体数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考勤记录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和工资计算相关;工作证、打卡记录等也都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同时,该法第六条还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工资支付问题上,用人单位掌握着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所以,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这些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证据,那么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根据劳动者的主张来认定事实,用人单位可能会因此承担败诉的结果。 另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妥善保存工资支付相关的记录,并且在劳动争议发生时,有责任提供这些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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