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这块挺感兴趣的,想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具体是哪一年颁布的,这对我理解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很重要,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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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保障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的重要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这部法律是在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后来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它全面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它也为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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