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哪些?

我想了解下,根据我国宪法,民族自治地方到底包含哪些区域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清楚,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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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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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重要法律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就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自治区是与省、直辖市同一级别的行政单位,是民族自治地方中最高的行政级别。目前我国共有五个自治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这些自治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自治州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目前我国有三十个自治州。自治州也有相应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则是与县平级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县在当地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同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自治机关并行使自治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但它并没有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那样的自治权,所以不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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