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于何时首次修订实施?
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实施时间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它首次修订实施是在哪一年,这对我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很重要,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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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对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法是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而它的首次修订则是在2001年2月28日,当天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修订后的自治法在财政、金融、教育、文化等诸多方面都作出了更为具体且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规定,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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