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哪些?
我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不太清楚,想了解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具体都包含什么。比如,是只有自治区,还是还有其他类型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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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同时,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由此可知,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自治区是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自治州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民族自治地方,如四川省的凉山彝族自治州等。自治县则是相当于县级的民族自治地方,像河北省的孟村回族自治县等。 需要强调的是,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它是乡级行政单位,是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的乡级行政区域,但不享有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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