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哪些?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宪法里,民族自治地方到底涵盖哪些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就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地方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这样以后我也能清楚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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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其中明确指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也就是说,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主要包含这三级。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区,是最高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目前我国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这五个自治区。自治州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县则是县级的民族自治地方。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体系,体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本地区管理事务方面的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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