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我想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时间,因为最近在研究民族区域自治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个时间对我理解法律的发展历程很重要,不知道能不能有个准确的说法呢?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于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正。此次修正,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修改为“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定位更加准确和清晰。这也意味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等方面有着更深远的意义。 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时间是理解其历史背景和适用范围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施行,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而2001年的修正,则是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法律进行的完善和补充,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需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