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摔倒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在商场里走路时不小心摔倒受伤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自己不小心就得自己负责,还是商场也有一定责任呢?我想了解下公共场所摔倒的归责原则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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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摔倒的归责原则主要涉及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公共场所摔倒的事件中,需要判断摔倒的原因以及相关方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是因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摔倒受伤,那么他们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商场的地面有水渍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滑倒受伤,这种情况下商场就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摔倒主要是因为摔倒者自身的原因,比如自己走路不看路、奔跑打闹等,那么摔倒者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例如,某人在商场内快速奔跑,不小心撞到障碍物摔倒,这种情况下主要过错在于摔倒者本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有过错。比如商场地面有点湿滑,但已经设置了警示标志,而摔倒者没有留意警示标志依然摔倒,那么双方都要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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