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不平摔倒谁该承担责任?
我在商场逛街时,因为地面不平不小心摔倒了,身体多处擦伤还去了医院。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来负责呢?是商场管理方,还是有其他说法?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责任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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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面不平导致人摔倒的事件中,责任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引入“安全保障义务”这个法律概念。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场所的管理者或组织者,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进入该场所的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在商场、酒店等经营场所,由于地面不平导致人摔倒受伤,而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没有及时发现并修复不平的地面,或者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那么他们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对摔倒者的损害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摔倒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在行走时注意力不集中,看手机或者奔跑等,那么摔倒者自己也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在确定责任比例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另外,如果地面不平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比如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可能会涉及到第三方。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进行追偿。总之,地面不平摔倒的责任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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