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意外被撞倒骨折谁承担责任?

我在商场正常行走时,突然被一个人撞倒导致骨折。当时情况很突然,撞我的人也说不是故意的。我想知道这种意外情况下,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是撞我的人,还是商场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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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意外被撞倒骨折的情况中,确定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被他人撞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撞人者存在过错,比如走路时玩手机、奔跑等疏忽行为导致撞倒他人,那么撞人者就需要对被撞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其次,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如商场、酒店等,场所的管理者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行人滑倒撞倒他人,商场就可能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被撞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在不允许奔跑的地方奔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被撞者自身的过错可能会相应减轻撞人者或场所管理者的责任。总之,责任的划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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